关于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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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财农信贷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办字〔2014〕33号)实施以来,全省积极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以下称“财农信贷通”)融资工作,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银农信用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字[2022]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金融惠农信用通”更名为“金融惠农信用通”,并按要求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现将《关于完善“金融农信通”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好好落实。

2022 年 8 月 2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完善“金融农信通”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赣办字[2014]33号)实施以来,我省积极开展“金融信用通”(以下简称“金融信用”)。 “通”)融资工作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总结和完善试点经验,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相关信贷政策的发展变化,充分发挥“金融和农村合作”的作用。为支持农业信贷,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完善“农信通”工作机制。

一、优化政策结构和运行模式

(一)风险补偿资金由江西省农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和设区市、县(市、区)按照5:2的比例筹集:分别存放3个,并存入合作银行风险补偿补偿账户,作为财务担保风险补偿和“财农通”贷款补偿。

(二)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8倍风险补偿的协议向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银农通”贷款。 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非农业领域。 贷款期限参照农业生产周期确定。 根据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在信用期内,贷款可以随时偿还。 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如实行固定利率,贷款不得高于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签订贷款合同时的BP)。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疫情期间等特殊情况有更加优惠的政策要求,将按其政策执行。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农户(脱贫户)“农信通”贷款贴息,降低其融资成本。 省农保公司为“菲农信用通”下的每一笔贷款“担保”,合作银行负责收取省农保公司所需的担保材料。 省农业担保公司不收取担保费。

(三)“金融信用通”规模目标:力争每年撬动银行贷款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合作银行每年2月底前联合向省“金融农业信用通”工作组报送总体信贷规模方案。 省“银农信贷通”工作组将根据各区市报告,审核确定对各级合作银行的授信规模。

(四)“金融信用通”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 省农业保险公司和区、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贷款规模拨付资金风险补偿金,按金额补偿县(市、区)贷款风险。他们的出资额。 赔偿责任。 县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存入合作银行一个周期年度的风险补偿基金仅对当年发生的贷款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2.完善支持对象和授信额度

(一)“金融信用通”支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大农户、家庭农场、休闲农户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生态保护要求、经营稳定的信用条件,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农业经营组织、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含林业、供销社,下同),不含农业龙头企业。

(二)小农户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万元。

(三)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经营组织(个人)、农业社会服务组织(个人)最高授信额度为200万元。

(四)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休闲农业经营组织(法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人)最高授信额度为300万元。

(五)合作银行要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积极推广信用贷款。 特别是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借款人原则上无需提供抵押担保和担保担保。 对于50万元以上贷款,合作银行可针对不同借款人,允许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农业机械、温室设施、活畜禽、养殖圈舍、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收益和保险政策等符合法律法规。 关于抵质押方式,银行将制定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具体统一的增信措施,并报省“银农信用通”工作组备案。 新客户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逾期记录,或申请贷款时当前已逾期信用记录)不得申请“财农信用通”贷款。

3.简化贷款流程和补偿程序

(1)贷款推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配合,对当地符合发展前景好、信贷需求旺、信用记录好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提出“白名单”。 ”并推出“金融农业”“信用通行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 “白名单”终审后实行“及时填写”制度。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合作银行配合。 “白名单”每年每季度定期监测,合作银行可实时补充、报告。

(2)贷款审批。 列入“白名单”的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借款单位)应在“白名单”有效期内向合作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单位可以一次只能向一家合作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批准后不得向其他合作银行申请(银行再申请“财农通”贷款),经业务管理系统审核后,合作银行及时完成贷款调查审核和贷款发放,并将贷款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 对于符合续贷条件、有续贷需求的,合作银行应提前启动续贷流程,实现无缝续贷,积极开展免还本贷款续贷。 省农丹公司负责跟踪贷款进度并监督进程。

(三)补偿申请。 贷款15日内连续逾期(含逾期本金或利息)的,合作银行应将逾期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并以合作银行为主,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协助康复。 贷款连续逾期90天并成为不良贷款后,合作银行经多次催收仍无法偿还贷款的,合作银行将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提起诉讼,并按照规定实施财产保全。加强案件判决执行力度。 。 合作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诉讼且未向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理由的,逾期三个月以上至备案期间发生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向法院提起的案件将不会得到赔偿或报销。 合作银行收到法院立案回执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并提交《赔偿通知书》等赔偿材料(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风险原因、追偿情况等) ) 至省农业银行。 办法等),并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向县级“金融农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补偿。 合作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赔偿或报销的,逾期超过三个月后发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不予赔偿或报销。

(四)补偿审批。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合作银行赔偿申请及追收情况、授信合同、法院立案回执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具体办理人员将对赔偿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报送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合作银行补偿申请后30日内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议。 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开具《补偿批准函》,抄送省农业舞蹈团。 不合理的延误和额外的程序。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故30日内未批准的,或未批准批准且有争议的,合作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省级“银农信贷通”工作组,省农业担保公司将及时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抄送合作银行和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补偿条件的,省“融农信用通”工作组办公室将督促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偿审批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并下发抄送省农丹丹公司; 审核意见不符合补偿条件的,由合作银行承担责任。

(五)补偿分配。 省级农业保险公司、区级市财政、县级财政、合作银行按5:2: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省级农用蒲公英公司收到县级补偿批准通知书,或者收到第三方审核机构符合补偿条件的审核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支付补偿款。 县级政府批准决定后,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向区、市、县拨付。 抵扣完成后,各方应及时录入业务管理系统。 补偿、偿付到位后,合作银行将牵头,会同借款人营业部门追回逾期贷款。 省农行原则上不直接与“财农贷通”借款人开展催收还款工作。 追偿款项转入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追偿信息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并从追偿款项中扣除法院受理案件的相关费用,退还给追偿人。 “金融农”根据各方实际风险承担比例。 “信用联动风险补偿账户”和省农业保险公司。 合作银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各方实际风险责任比例将追收款项返还至“财农授信通风险补偿账户”和省农行公司的,应承担每天 0.05%。

(六)补偿与清算。 贷款合作实行年度不良清算和补偿。 县级农业农村、金融部门和合作银行应于每年3月底前联合上报上一年度不良清算情况,报省级审批。 当年度信贷计划完成率低于80%(不含)的,县级合作银行下一年度风险承担提高10个百分点; 当年信贷计划完成率在80%至90%(不含)之间的,县级合作银行明年风险承担将提高5个百分点。 县级合作银行因未完成当年信贷计划而增加的下一年度风险承担比例,从下一年度县级财政承诺比例中相应减少。 合作银行的风险承担比例不得超过20%。 省级农业担保公司和区、市、县财政根据下一年度信贷计划弥补相应的风险补偿。

4、完善账户管理和风险防范

(1)账户管理。 省财政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农业舞蹈团管理。 区、市、县三级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管理。 省农舞团和各县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分账核算和管理。 省农业保险公司和各县只能在每家合作银行开立1个“金融信用联动风险补偿账户”。 账户内资金专用于欠费补偿和还款。 省级农业保险公司和各县可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存款利率,所得利息收入存入风险补偿存款账户,用作下一年度的风险补偿。

(二)风险防范。 “财农贷通”按照银行一般贷款业务进行贷后管理。 合作银行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借款人必须积极配合。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贷款资金全部或大部分被挪作他用且未用于农业领域的,应当要求合作银行采取措施收回贷款。

(三)依照法律法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合作银行和领导小组成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借款人的守信意识,对诚信良好、按时履约的借款人今后几年给予优先支持。 依法依规共同建立借款人“白名单”和“黑名单”数据库。 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今后将无法获得“财农信用通”贷款支持。 经营单位和个人偿还贷款后,可以申请取消“黑名单”。 如果合作银行继续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主体发放贷款,后果将由贷款银行承担。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一)全省“融农信用通”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南昌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农业担保公司。 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财政、林业、供销社、省级农业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之间的工作,推进“银农信用通”具体工作,协调制定制定年度信贷计划,监督信贷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级林业和供销部门负责提出年度信贷需求,加强对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指导,协助合作银行开展个人授信、贷后管理、债务追收等工作。 区、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的归集、监督和补偿分配,对“银农信用通”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省农业银行负责全省风险补偿资金归集和管理,承担“融农信用通”的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和业务系统运行等日常工作,接受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合作银行要按照确定的授信规模加大授信力度,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做好贷后风险防控和债务回收工作。

(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合作银行要加大“银农信贷通”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对接服务农业经营主体,对有融资意愿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信贷需求统计,提出年度信贷投放建议。尺寸计划。 省农业担保公司根据省确定下达的授信规模,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规定比例存入合作银行开立的“金融信贷通风险补偿账户”。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将区、市、县三级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存入“财税库”。 “农业信贷”按照规定比例在合作银行开立。 通过风险补偿账户”。 县级领导小组可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县内合作银行每年的任务计划进行合理分配。 省农舞团根据县级领导小组的分配和批准调整风险补偿。 各级有关部门和合作银行必须按照确定的信贷规模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三)鼓励各合作银行加大对“财农信用通”的包容度,制定银行工作人员履职免责管理办法。

(四)将“金融农信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实施方案与《江西省“财政惠信通”补偿恢复暂行办法》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_江西省农业厅常务副厅长_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_江西省农业厅常务副厅长_江西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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