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老板因借钱受贿罪被判刑。 经网络曝光后,当事人收到了检察院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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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3年12月26日,曾以受贿罪被判刑三年半的李毅,收到了南宁市检察院2023年12月18日发出的《群众信访答复函》。西乡塘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认定李毅的50万元借款涉嫌受贿罪,西乡塘区法院据此判处李毅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3年12月26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李毅收到南宁市检察院2023年12月18日出具的《群众上访复函》。复函称据悉,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正在对李毅的申诉进行审查。

此前,检察院曾承诺在收到投诉后三个月内作出答复。 但直到五个月后案件在网上曝光,李毅才收到回信。 奇怪的是广西有色金属集团,付款日期是10月16日,距今已有两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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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今年60岁。 中南大学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曾任广西地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0月31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该案源于李毅的一笔贷款。

2009年,迪润公司要求员工认购内部股。 李毅没有足够的钱,就向朋友谢凤山借了50万元。 2010年1月广西有色金属集团,两人到银行柜台办理了贷款手续。 李毅在白色的银行纸上写了一张五十万元的欠条,递给了谢凤山。 欠条和转账收据还在谢凤山手里。

2015年12月,广西有色集团曝出一起重大腐败案件。 自治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参与督查,主要抽调榆林市、县办案人员协助侦查。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同阳、迪润公司原副总经理张志芳因涉案被立案调查。

西乡塘区检察院侦查人员认定,李毅借款50万元涉嫌受贿罪,西乡塘区法院判处李毅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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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认为,负责本案的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故意不提交贷款欠条,仅提供转账记录,隐匿关键证据,违反诉讼程序。 为此,他多次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但均被驳回。

李毅表示,该案立案程序涉嫌违法,侦查也涉嫌违法。 该案存在诸多不合理情况、诸多疑点,参与办案的各级司法机关未对案件关键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立案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的犯罪证据链,是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据此,2023年7月19日,李毅向南宁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依法接受审查,并提出抗诉,希望依法宣告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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