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的结果

三盛宏业集团 关于向陈建明发出警告函的决定

三盛宏业集团你作为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

佚名 2024-05-09 118次浏览